EN ISO 8528-13:2016 Reciprocating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driven alternating current generating sets Part 13: Safety (ISO8528-1 3:2016)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交流发电机组 - 第13部分:安全
发电机组CE认证
本标准规定了由往复式(RIC) 内燃机、 交流发电机及工作所需的控制装置、 开关装置和辅助设备等组成的、电压1000V及以下的发电机组的安全性要求, 适用于陆用、 船用(用于家庭、 娱乐和工业) 的发电机组, 不适用于远洋航行的厢式船用、航空用、 驱动道路车 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 也不适用于弧焊设备(IEC 60974系列) 、 潜在爆炸环境下所需的特殊要求。
标准主要侧重于保护操作使用人员安全, 详细规定了安全相关要求及试验验证、 使用维护说明、 标志等。
下面由为您详细解读EN ISO 8528-13发电机组CE认证要求:
1 启动系统要求
启动系统可手动或自动触发。
电气起动系统通常在24v或以下电压下运行。24v以上的电气启动系统在ISO8528的这一部分中没有涉及,发动机安装人员应确保将发动机连接到被驱动机械后的安全运行。
采用压缩空气启动的发动机,启动气动系统应符合启动系统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手册中规定的安装要求和操作安全信息。
曲柄手柄启动系统应满足ISO 11102-1和ISO 11102-2规定的要求。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 启动手柄应与安装面有足够的间隙,以确保安全转动;
- 带有手动启动器的柴油发动机应该有减压设备,但在启动过程中不需要手持操作。
2 停止系统要求
除小功率发电机组外,其他发电机组应配备故障时自动停机装置。
该装置应监测发电机组的一个或多个信号,如果这些信号超出允许范围,应触发自动停机。
用于驱动自动停止的主要信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a)为RIC发动机
1)超速,
2)润滑油压力低,
3)冷却剂温度高,且
4)冷却液液位低;
b,发电机
1)过电压过高
2)过载
3 控制装置要求
3.1 设计、安全和机械强度
发电机组RIC发动机控制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手动控制装置的设计应能承受下表中给出的1,2倍的Zui大促动力;
发电机组控制装置要求-CE认证
-对于手柄、旋钮、握把、杠杆和类似装置,要求和试验应符合IEC 60335-1:2013, 22.12;
-控制应按照ISO 2261的要求,积极、顺利、不延误或不预期的行动;
-发动机运行时手动驱动的控制器的表面温度应符合ISO 13732-1的以下限制,接触时间为10秒,
-金属表面55°C
-非金属表面70°C;
-手动控制装置上或靠近手动控制装置的尖锐边缘或角落应拆除。边缘应具有至少0.5毫米的倒角。
3.2识别
RIC发动机的控制装置应根据其执行的功能进行标识,或在操作手册中说明其功能。他们应当根据IEC 61310 -2。颜色编码应符合IEC 60073。
发动机控制杆上的标记应在整个发动机寿命期内清晰可辨。
标识使用符合ISO 7000或ISO8999的符号,如果没有合适的符号,则使用放在控件上或控件旁边的文字。设计、定位和标记原则应符合IEC 61310-1。
紧急关闭控制手柄或按钮应位于显著位置,形状应呈红色,以便与其他控制掣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