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类别的可接受辐射限值见标准具体表格参数
激光产品警告装置要求
波长范围在400 nm以下700nm以上的3R类激光系统和1c类、3B类、4类激光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激光系统接通或脉冲激光的任何电容器组正在充电或未正放电时,警告装置应发出声音或可见信号。警报装置应该是故障安全装置或冗余装置。任何可见的警告装置应通过专门为发射的激光辐射波长设计的防护眼镜清晰可见。可见警告装置的位置应使观察不需要暴露在超过1M和2M级AEL的激光辐射下。
2)每一个与辐射预警装置可间隔2米以上的操作控制和激光孔径本身应设置辐射预警装置。在操作控制或激光光圈附近的人应能清楚地看到或听到警报装置。
3)如果激光发射可以通过多个输出孔径分布,则应有一个可见的警告装置,明确指出可以发生激光发射的一个或多个输出孔径。
4)对于3R级手持设备,需要持续按下瞬间开关以允许发射,可以用来代替发射指示器的要求。
激光器-光束停止器或衰减器要求
每个3B级和4级激光系统应包含一个或多个附加的衰减或终止发射的手段(例如,束停、衰减器、电气控制或开关)。光束停止器、开关或衰减器应能够防止人类接触到超过等级1m或等级2M(视情况而定)的激光辐射。
激光控制器要求-
每个激光产品都应该有控制装置,以便调整和操作不需要暴露在相当于3R级、3B级或4级的激光辐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