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396/EEC(93/68/EEC)
为了规范欧盟各成员国对燃气器具的管理,使欧盟各成员国关于燃气器具的法规协调一致,1990年6月29日,欧共体理事会颁布了“关于协调各成员国有关燃气器具法规的指令”(90/396/EEC)。1993年7月22日,该指令经由欧盟理事会修订,修订后的指令编号为93/68/EEC,将燃气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2009/142/EC
2009年11月30日,欧盟委员会通过燃气具指令2009/142/EC,该指令将90/396/EC及其修正件汇编在一个单一文本中,同时在一些文字上进行了简化,并于2010年1月5日生效,所有燃气具产品必须符合其要求以保证能够在欧盟内销售。在执行燃气具指令2009/142/EC过程中获得的经验表明,需要做出一些修改来提供进一步的澄清和确保指令相关的特定定义和范围的法律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