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是特許經營的行業,業務的展開不論是機構還是個人,均需要持有相應的牌照。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總共規定了12種受管規活動,即要從事以下12種相關的活動均需取得相應的金融牌照,才能在香港合法開展對應的金融活動。其中,與場外衍生工具有關的第11類和第12類受規管活動的牌照還尚未實施。
依照監管部門的不同,香港金融牌照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現有的10種牌照的現實應用:
1號牌照:證券交易
持有1號牌照的公司,允許為客户提供股票、股票期權、債權、互惠基金的買賣和經紀服務,還能夠提供單位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銷證券的買入和賣出/沽出服務。
2號牌照:期貨合約交易
持有2號牌照的公司,允許為客户提供指數及商品期貨買賣的經紀服務,為客户買入或沽出期貨合約。
3號牌照:槓桿式外匯交易
持有3號牌照的公司,允許為客户提供槓桿式外匯交易服務。
4號牌照:就證券提供意見
持有4號牌照的公司,可以發出對有關證券的研究報告及分析意見,並向客户提供投資證券的意見及建議。
5號牌照: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與4號牌照類似,持有5號牌照的公司,也可對期貨合約進行研究及分析,並根據研究及分析的結果,向客户提出關於期貨的投資意見及建議。
6號牌照: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取得6號牌照的公司,能夠擔任在港上市公司首次公開招股的保薦人。並對該公司的融資提供相關諮詢服務(如合併、收購、股份回購規則)及上市規則提供諮詢意見。
7號牌照: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取得7號牌照的公司,能夠為客户提供買賣盤配對操作的電子交易平臺服務。
8號牌照: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取得8號牌照的公司,能夠以客户股票為抵押品,為客户提供融資服務。
9號牌照:提供資產管理
取得9號牌照的公司,為客户提供房地產投資計劃管理、證券或期貨合約管理服務。
10號牌照: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針對公司、債券及主權國的信用可靠性進行等級評定。國際的評級機構有標準普爾、穆迪、惠譽,在香港只有獲得10號牌照纔可成為評級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