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申报是以满足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工作为目的,纳税义务人及其代理人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的行为,也是海关审接单环节依法监督的重要工作。企业申报的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规定,满足海关归类、审价、贸易管制、监管的要求。
为提升企业申报规范水平,助企合规申报,现一些常见的申报不规范类型,供企参考。
易错要素一:外观
该要素主要涉及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
外观指商品本身实际的外观状态情况,主要指商品的颜色、透明度和形状等表观性状,透明度通常可填报为“透明”、“半透明”、“不透明”等。例如,税目39.01项下商品外观要素根据商品实际情况可填报为“颗粒;透明;白色”等。
【错误举例】税目39.01项下规范申报要求填报外观(形状;透明度;颜色等),企业易漏报透明度,仅填报为“白色颗粒状”。
易错要素二: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
该要素主要涉及39章塑料及其制品。
单体单元指能起聚合反应或缩聚等反应而变成高分子化合物的简单化合物。一般是不饱和的、环状的或含有两个或多个官能团的低分子化合物。需填报单体的种类和含量,“成分含量”与“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两个申报要素应明确区分。例如,3901.1000项下聚乙烯的“成分含量”可填报“聚乙烯”,“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可填报“乙烯”。
【错误举例】企业未明确理解“成分含量”与“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两个要素的不同含义,易将两者混为一体,例如“成分含量”与“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均申报为“聚乙烯”。
易错要素三:纤维种类和含量
该要素主要涉及48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该要素包含两层含义:货品的纤维是用什么方法制得的,如“化学方法”、“机械方法”、“化学-机械联合法”;某种方法制得的纤维占全部纤维重量的百分比。
【错误举例】企业未正确申报制得方法或未申报百分比,例如税目48.10项下商品的纤维种类和含量申报为“全木浆”、“再生废纸”等。
易错要素四:材质
该要素主要涉及72、73章钢铁、钢铁制品等。
材质指商品具体的制成材料。例如,税目73.01至73.24项下商品可填报“铁”、“非合金钢”、“不锈钢”、“合金钢”、“铸铁”等;税目73.25项下商品可填报“无可锻性铸铁”等。
【错误举例】企业易将该要素笼统申报,例如73.18项下商品材质申报为“钢铁制”,未申报出具体的制成材料。
易错要素五:稀土元素的重量百分比以[A]表示
该要素为税目85.05项下商品专有要素,是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7号要求填报的要素,即商品总的稀土元素的重量百分比含量。填报时以“[A]”表示,A代表所含的稀土元素,若含有多种稀土元素,应填报重量之和百分比。例如,可填报“[铽、镝]:10%”
【错误举例】企业申报时未按正确含义及格式申报,例如申报为“[A]:10%”、“[A]为铽5%、镝5%”、“[铽]:5%、[镝]:5%”等。
易错要素六:应用场景
该要素为税目85.42项下商品专有要素,应从如下选择中选取一项申报(消费电子、计算机系统、手机终端、通信、汽车、医疗健康、其他工业、通用款)。
【错误举例】企业易将应用场景填报为商品实际用途场合而非上述规定的可选项,如填报为“车载用”、“用于显示器”等。
易错要素七:适用车型
该要素主要涉及87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
该要素指机动车辆的车身、底盘及其他零件所适用的具体车型,需要申报具体适用车辆的品牌、型号。例如,填报为“日产天籁小轿车用”、“宝马X5越野车用”,如为多种车型通用,则应填报为“通用于日产天籁等小轿车”。
【错误举例】企业易漏申报品牌或型号,例如填报为“日产小轿车用”、“宝马越野车用”、“通用于轿车”等。
易错要素八:包装规格
该要素指商品的个体包装方式和规格,应注明具体包装方式和规格,具体申报格式为单位包装容量*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例如“500毫升*12瓶/箱”、“150升/桶”等。
如果《目录》中明确要求注明零售包装的,在申报要素中还需注明是否为零售包装,主要涉及23、37、38章等,例如税目2309.10项下商品可填报为“500克/袋,是零售包装”。
【错误举例】企业仅申报“桶装”、“盒装”等,漏报商品的具体包装规格,或需申报零售包装的税目未申报是否为零售包装。
本文选取的常见错误中,大多数为企业仅按照自己理解对申报要素进行填制,在具体审核中还发现部分企业未按照2023年Zui新版《目录》申报要素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每章开头部分均罗列有该章商品涉及到的所有规范申报要素的相关释义,详细解释了相关申报要素的填制规范及具体要求,进出口企业和报关企业应认真学习研究每年的Zui新版《目录》,或向属地海关咨询,切实减少申报不规范情形。
来源:阿拉甬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