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
实际测试地点不在实验室的固定场所,而是在客户地点或者样品所在地,报告中的测试地点应该怎么写?
问题4:
如果实际测试过程是由客户的技术人员操作,实验室只是目击了试验的过程并记录下测试数据和信息,可以用实验室自己的名义出报告吗?
问题5:
实验室出具的报告中可以摘用其他机构报告信息的内容吗?
当使用认可标识时,按“外部提供的信息”(视同“分包”)要求控制。
实际测试地点不在实验室的固定场所,而是在客户地点或者样品所在地,报告中的测试地点应该怎么写?
如果实际测试过程是由客户的技术人员操作,实验室只是目击了试验的过程并记录下测试数据和信息,可以用实验室自己的名义出报告吗?
实验室出具的报告中可以摘用其他机构报告信息的内容吗?
当使用认可标识时,按“外部提供的信息”(视同“分包”)要求控制。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14日 | ||
法定代表人 | 邓华丽 | ||
注册资本 | 100 | ||
主营产品 | 企业投标质检报告 招投标检测报告 住建局投标报告 财政局投标报告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检测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 ||
公司简介 | 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创建于2003年8月,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于2015年4月新三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832172,是国内综合性的独立第三方民营检测服务机构。2016年调整进入新三板创新层,2017年、2018年维持在创新层。2014-2016年营收增长60%以上,2017年营收同比增长约20%,营业收入超1亿元,净利润达1200多万。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下设15家分子公司及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