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保理
商业保理是一整套基于保理商和供应商之间所签订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方案,包括融资、信用风险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服务。保理商根据保理合同受让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且代替采购商付款。如果采购商无法付款,保理商则付款给供应商。
商业保理按业务操作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其中,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保理商不负责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和提供坏账担保的义务,仅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其他服务。无论应收账款因何种原因不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索回已付融资款项并拒付尚未收回的差额款项。无追索权的保理则是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商业保理还可以分为内资、外资和中外合资三种企业类型。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应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既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这种融资方式可以帮助卖方将贸易过程中销售或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现金流提前用于采购、生产等,以避免应收账款产生到收回期间企业资金周转的难题。
商业保理申请条件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以下条件是需要满足的:
申请者应为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近三年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如果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投资者,还需要设立一年以上。
申请者的财务状况应良好,如果是中国投资者,应连续盈利;如果是外国投资者或其海外母公司,应在境外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其总资产不低于一定数额,如1000万美元。
商业保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一定数额,如5万元(或等值外币),并应有明确的实收出资计划。对于外资商业保理公司,一般应在成立后6个月内缴纳部分注册资本,其余注册资本也应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时缴纳。
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应为自有货币资金,资金来源应真实合法,不得以银行贷款等债务资金、他人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投资。
商业保理公司应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明确的利润和风险控制模式,并应拥有两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gaoji管理人员,以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