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MDR指令的主要变化:
1、强化制造商的责任:指定合规负责人/持续更新技术文件/财务保障。
1)咨询应确保指导企业确定合适的人选,协助确定合规负责人的职责。
2)要确保合规负责人有相应的能力、资质和经验来承担相应的职责。
3)履行职责需要提供证据表明。
2、更严格的上市前评审:部分产品的分类变高/加强对临床证据的要求/对特定高风险器械将采用上市前审查机制,由欧盟级别的专家组参与,进行更严格的事先评估。
1)所有的医疗器械都需要依据新的MDR法规重新判定分类。有可能是:
器械分类变化
分类规则变化
依据法规的变化
2)所有的医疗器械都需要依据新的MDR法规重新进行基本要求检查,形成基本要求检查表。
3)技术文件的结构需要进行调整,分为两大部分,分别是:产品技术文件和上市后技术文件。
注:特别关注:
设计信息需要纳入技术文件;
风险分析关注风险和收益的比较;
临床前评价包括所有的欧盟协调标准的检测带来的符合性证据;
临床评价需要按照Rev 4;
上市后需要系统的方法进行策划。
4)关注可重复使用的器械,原属于ClassI的器械,按照新法规变成了ClassI*类器械。
3、适用范围扩大:非医疗用途,但其功能和风险特征与医疗器械相似的器械将同样纳入MDR的管理范围。
4、提高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使用唯一器械标识(UDI)系统识别和追踪器械/患者将收到具有所有基本信息的植入卡/将建立包含器械认证信息和临床研究、警戒和上市后监测信息的修订后的可公开访问的EUDAMED数据库。
5、加强警戒和市场监管:一旦器械可以在市场上使用,制造商将必须收集有关其性能的数据,欧盟国家将在市场监管领域进行更密切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