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
混合动力模式hybridmode
车辆由内燃机(或其他热机)和电机等所有的车载动力系统根据管理逻辑(整车控制策略)参与车辆驱动的一种工作模式。
热机模式purethermal mode
车辆仅由内燃机(或其他热机)驱动汽车行驶的一种工作模式。
纯电动模式pureelectric mode
车辆仅由电机驱动汽车行驶的一种工作模式。
混合动力模式下的高车速maximumspeed in hybrid mode
车辆按照规定的程序保持混合动力状态行驶1km以上所达到的高车速的平均值。
0~100km/h(0~50km/h)加速性能 accelerationability 0~100km/h(0to50km/h)
车辆按规定的程序以混合动力模式行驶时,车速由0km/h加速到100km/h所需的短时间(当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高车速小干110km/h时,测试0~50km/h的加速性能)。
混合动力模式下的爬坡车速 speeduphill ability in hybrid mode
车辆按规定的程序在坡度为4%和12%的道路上保持混合动力模式行驶1km以上所达到的高平均车速。
混合动力模式下的30分钟高车速maximumthirty minute speed in hybrid mode
车辆按规定的程序保持混合动力模式行驶30min所达到的高车速的平均值。
混合动力模式下的坡道起步能力hillstarting ability in hybrid mode
车辆按规定的程序,满足启动和混合动力模式下行驶10m以上要求时的大坡度。
混合动力模式下的大爬坡度uphillability on maximum slope in hybrid mode
车辆按规定的程序,满足混合动力模式下的大爬坡度。
一、试验原则
如果试验车辆具有纯电动模式,并能够按照要求进行动力性能试验,则进行该车的纯电动模式下的动力性能试验,否则,试验车辆可以不做纯电动模式下的动力性能试验或者减去不能做的试验项目。
为了兼顾试验条件和试验程序的要求,规定的试验顺序可用于下列道路性能试验:
1.在混合动力模式下:
--高车速;
--0~100km/h或0~50km/h的加速时间:
--30分钟高车速;
--爬坡车速;
--坡道起步能力;
--大爬坡度。
2.在纯电动模式下:
--高车速;
--0~50km/h加速时间;
--爬坡车速;
--坡道起步能力。
二、试验条件
1.试验车辆要求
试验车辆必须按照每项试验的技术要求加载。
(1) 在环境温度下,车辆轮胎气压应符合车辆制造厂的规定。
(2) 润滑油的黏度应符合车辆制造厂的规定。
(3) 除了试验必需的和日常行驶需要的设备和部件外,应当关闭照明设备,信号指示灯及辅助装置
(4) 除了牵引用途以外,所有的储能系统应该充到制造厂规定的大值(电能、液压、气压等)。
(5) 车辆应保持清洁,不是车辆运转时必须将开启的窗户和进气口关闭。
(6) 在进行试验前7天内,将动力蓄电池装在试验车辆上,试验车辆至少行驶300km。
(7) 动力蓄电池应达到满足各项试验要求的充电状态。
(8) 应满足各项试验具体的前提要求。
2. 环境条件
(1) 室外试验温度为5℃~32℃。
(2) 室内试验温度为20C~30℃。
(3) 大气压力为94kPa~104kPac
(4) 地平面以上07m处平均测量风速不得超过3m/s,瞬时风速不大于5m/s。
(5) 相对湿度低于95%。
(6) 雨天和雾天不能进行室外试验。
3.道路要求
试验应该在干燥的直线跑道或环形跑道上进行。路面应坚硬、平整、干净且要有良好的附着系数。
(1)直线道路
测量区的长度至少1000m并用做好标志。
而速区应是够长,以便在进入测量区前200m外达到稳定的车速。在测景区和加速区的后200m的纵向坡度不超过0.5%。加速区的纵向坡度不超过4%。测量区的横向坡度不超过3%。
为了减少路面坡度、风速、风向的影响,试验应在试验跑道的两个方向上进行。尽量使用相同的路径。
(2) 环形道路
环形道路的长度应不小于1000m。环形道路由直道部分和环道部分首尾连接而成,环道部分的曲率半径不小于200m。测量车速时,行驶里程应以车辆被计量的实际通过的路程为准。
试验路段的纵向坡度不超过0.5%,环道行驶时车辆所受的离心力由道路横向坡度补偿,无需转向操作,车辆也可以保持正常行驶路线。
(3)试验坡道
坡道长不小于25m,坡前应有8m~10m的平直路段,坡度大于或等于30%的路面用水泥铺装,小于30%的坡道可用沥青铺装。在坡道中部设置10m的测速段。允许以表面平整、坚实、坡道均匀的自然坡道代替。大于40%的纵坡必须设置安全保险装置。
(4) 单向试验
如果由于试验路面布置特点的原因,车辆不可能在两个方向达到高车速,允许只在一个方向进行测量。但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a)试验跑道应满足要求;
b)任何两点的高度差不能超过1m;
c)试验应尽快重复进行两次;
d)风速与试验道路平行方向的风速分量不能超过2m/s
三、试验车辆的准备
1.充电
对动力蓄电池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充电:
(1) 常规充电
如有车载充电机,则由车载充电机完成充电任务;如果未安装车载充电机,则应使用车辆制造厂家推荐的外部充电机进行充电。充电时环境温度应保持在20℃~30℃。
上述程序不适用于特殊形式的充电,例如均衡充电和维护性充电。在各项试验过程中不允许进行特殊充电操作。
(2) 充电结束的判断
一般充电12h后应停止充电,但如果充电12h后仪表仍显示未充满,则应按照以下公式所确定的大充电时间(h):
大充电时间=(3x制造厂规定的蓄电池能量/kWh)/(电源供电功率/kW)
(3) 全充满的蓄电池
采用常规充电程序进行充电,达到充电结束标准,则认为蓄电池已全充满。
(4) 里程表的设定
试验前,车载里程表应被清零或记录起始里程。
(5) 预热
试验车辆应在混合动力模式下,以制造厂估计的30分钟高车速的80%行驶5000m以上,使电机和传动系统预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