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上货运单
海上货运单(sea waybill, S/W)又称海运单(oceanwaybill),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又称“不可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sea waybill)。
海运单的形式与作用同海运提单相似,其主要特点在于收货人已明确指定。收货人不凭海运单提货,而仅需证明自己是海运单载明的收货人即可提取货物。
2、订舱单
订舱单(booking note,B/N)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发货人或货物托运人的订舱时,根据发货人的口头或书面申请货物托运的情况据以安排集装箱货物运输而制订的单证。该单证一经承运人确认,便作为承托双方订舱的凭证。
3、装货单
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的用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它既能用作装船的依据,又是货主用以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又叫关单。
对于托运人来讲,它是办妥货物托运的证明。对船公司或其代理来讲是通知船方接受装运该批货物的指示文件。装货单场站收据是集装箱运输专用的出口单证,不同的港口、货运站使用的也不一样。
4、收货单
收货单(mates receipt,M/R)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收货单内容和格式同装货单,只是Zui后有大副签字一栏。当单上的货物已由船方收到,并已装到船上,即由船上大副签署,作为船方收到货物的凭证。托运人收到经大副签署的收货单后,即可凭此向船方或其代理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5、舱单
舱单(manifest)的全称是“国际航行船舶出口载货清单”(exportmanifest,E/M),内容有船名、航次、船长、起运和到达港、开航日期、提单号、发货人、收货人、标记唛头、货物件数、包装式样、货名、毛重、净重、尺码等项目。它是海关对海上货运进出境进行监管的单证之一,是全船所载货物的证明,目的港代理可以据以事前做好卸货准备。
6、货物溢短单和货物残损单
在卸货过程中,如发现货物溢短装或货物残损,则由理货人员开列货物溢短单和货物残损单(overlanded/shortlandedcargo list,broken & damaged cargolist),请船方签署,作为今后处理溢短装和残损时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