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香港公司税务申报工作较为简单,只需依照法律规定,每年按时向香港税务局递交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及税务申报表,即可完成报税工作。虽然工作较为简单,但在一些非秘书的引导下,不少香港公司采取了“零报税”这一方式,敷衍性的完成报税工作,却对由此带来的风险视而不见。
“零报税”实际是香港公司税务申报中极为特殊的一种报税形式,既然是特殊报税形式,那么符合“零报税”的公司也需要特殊条件,通常只要香港公司在以下任何一方面留下记录,那么进行“零申报”即是违法行为。
1、银行账户已经留下经营记录;
2、政府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
3、与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
4、在香港已经聘请雇员;
5、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资料;
6、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7、委托在香港代销;
8、其它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
从这几条可以看出,除非香港公司从未开始营业,否则一定会涉及以上条目。近些年各家香港银行都因为涉及洗钱或是客户账户违规,遭到政府的巨额罚款,特别是CRS协议逐步落实并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每家香港银行都加强了客户账户审核的力度,其中审核的重点,就是在香港银行开设的离岸银行账户(如中国客户在香港开立的银行账户),并导致大量离岸银行账户被关闭、冻结、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