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香港公司税务规定,香港公司进行税务零申报的条件极为苛刻,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该香港公司在该财税年度从未开始经营、从未购买过香港物业、其所属的香港银行账户也没有流水,才允许进行税务零申报。
正因税务零申报的条件极为严格,每项零申报案例都会被视为“税务异常申报”,因此会成为香港税务部门的重点稽查对象。如果被香港税务部门查实香港公司并不符合零申报条件而违规进行零申报,轻则会被处以大额罚款,重则将会被列为“逃税”而受到刑事处罚。
其实,对于香港公司来说,其需要承担的税收责任实际上极为轻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极少的税项
香港与内地执行的税收制度截然不同,对于香港公司来说,在没有购买香港物业的情况下,通常只会涉及利得税一个税项。并且,香港公司利得税仅对香港公司的盈利部分征收(即扣除所有经营成本后的纯利润部分)。这一征税方式就使得香港公司需要列入算税额度的金额大大减少,也有效的降低了需要缴纳的税金。
2、两级税制
两级税制是2018年4月1日起执行的全新税收政策,其主要内容为香港公司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由16.5%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而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非法团业务,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纳税法团或非法团业务每年分别多可节省165,000元和150,000元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