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无论是以“私募基金”名义,还是以其他名义的非法集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建议:一是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是对于拟投资的私募基金,应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登记,了解其诚信记录,关注信息公示,综合判断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资信状况。三是对股权类私募基金拟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调查,判断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根据《刑法》和《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所以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回报兜售基金、股票、债券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关于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Zui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