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香港金融牌照前期的准备工作中对持牌人核心高管的基本要求,下面列举申请牌照前准备的人员资料中所注意的难点,有牌照公司的高管及股东机构的要求:
(1)胜任能力:你必须使证监会信纳你拥有合适的业务架构、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及合资格的人员,足以确保当你在进行详述于业务计划书中的拟进行业务时,能够适当地管理可能面对的风险。
(2)负责人员:每类所申请的受规管活动而言,须委任两名负责人员直接监督你拟进行的有关活动。每类所申请的受规管活动而言,须有一名负责人员可以时刻监督有关业务。只要被委任者是适当的人选及有关安排不会造成角色冲突,同一个人可以获委任成为多于一类的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拟委任的负责人员当中,要有一名是证券及期货条例所定义的执行董事。所有的执行董事须向证监会寻求核准,以成为隶属于你身为法团的负责人员。须在递交牌照申请时,向证监会一并递交所有拟成为你的负责人员的核准申请,供证监会考虑。
(3)风控管理层:应承担的首要责任,是确保你能够维持适当的操守标准及遵守恰当的程序。证监会认为,持牌法团的风控管理层包括(除其他成员外):法团的董事,法团的负责人员,我们称为核心职能主管的人士,以上三种类别的职位可一人同时担任,申请牌照时,须提供有关你的核心职能主管的资料及组织架构图,持牌法团的管理架构(包括核心职能主管的委任)应获得法团的董事会批准。
香港金融牌照分机构和个人两种,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个人:财政状况或偿付能力;学历或其他资历或经验,而在这方面的考虑必须顾及申请人拟执行的职能的性质;是否有能力称职地、诚实地而公正地进行有关的受规管活动;邓生认为信誉、品格、可靠程度及财政方面的稳健性相对重要,,不管是内地公司还是其他,香港证监会更看重的是这些。
机构法律架构:主体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海外公司
胜任能力公司拥有合适的业务架构、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及合资格的业务人员
负责人员
每类所申请的受规管活动而言,必须委任两名负责人员(RO)直接监督进有关活动
持牌代表所有进行受规管活动的人员均需为持牌代表。持牌代表的要求与负责人员类似,唯需要较少的资格和经验。
股东资格
所有大股东(指持股超过10%的股东)均需符合证监会规定的"适当人选"的准则,邓生以往的经验财政资源申请人需维持充足的财政资源。申请人缴足股本要求从零到三千万港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