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委托承揽者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Zui终复出口的行为。经营企业是指负责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承揽者则是指与经营企业签订加工合同,承接外发加工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开展外发加工时,经营企业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承揽者也不得再次外发。
企业进行外发加工业务时,应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备案。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时,需申报《外发加工申报表》,并留存收发货记录备查。未按规定办理或实际与申报不符者,将依法处罚。
全工序外发加工业务需缴纳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业务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担保退还。
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等,经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不运回企业,但外发加工有效期不得超过手册或账册有效期。
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企业间开展外发加工,无需备案和提供担保,且相关货物可不运回。该模式以企业集团为单元,实施整体监管。
深圳海关出台措施支持加工贸易发展,包括认证生产型企业免收担保、简化外发加工物流管理等。
文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等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