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12360提醒您,从事公路跨境运输的跨境货运车辆负责人或其代理公司,如需开展公路跨境运输业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并及时向海关传输公路舱单电子数据。以下是关于公路舱单传输人备案业务的政策指引及问答,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操作备案流程。
一、备案办理地点与方式
深圳海关由各公路口岸海关负责办理公路舱单传输人备案业务。为了方便企业,相关业务均可以通过无纸化方式办理。企业只需通过“单一窗口--公路舱单系统--企业备案”模块,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即可。
二、备案的口岸范围
如果您的公司在深圳各公路口岸都有公路舱单传输业务,无需在每个口岸海关分别备案。您只需在深圳关区任意一个公路口岸现场海关办理备案手续,海关将一次性为您增加深圳关区所有公路口岸的公路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权限。
三、备案申请填写注意事项
在填写提交公路舱单传输人备案申请时,请特别注意现场海关关区代码的选择。深圳关区具体负责办理公路舱单传输人备案手续的现场海关共6个,包括皇岗海关、沙头角海关、文锦渡海关、福田海关、深圳湾海关和莲塘海关。选择错误的关区代码将无法完成备案手续,且在当前备案手续审结或退回前,无法提交新的备案申请。请务必仔细核对并正确填写。
四、关区代码填写错误的处理方法
如果在填报公路舱单传输人备案申请时现场海关关区代码填写错误,请及时联系各公路口岸现场负责备案业务的科室,对相关备案申请做退回处理。在退回后,您可以重新填写并提交正确的备案申请。
深圳海关12360将持续为您提供口岸监管政策的解读和指引。如果您在备案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咨询,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确保您的公路跨境运输业务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