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哪些商品属于危险货物?危包证该如何办理?不按要求办理危包证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来了解一下。
NO·01案例分析
案例一
深圳某公司2020年07月27日至2022年07月26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锂电池组(商品编号8507600090)”,其中超过100Wh的锂电池组属于危险货物,未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共涉及报关单59票,锂电池23171组,货值合计为1679.11万元,该案已移交至办案部门做处理。
案例二
河北某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深圳某口岸出境,经海关现场查验发现出口货物中99%啶虫脒原药属于危险货物,使用了未经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涉及货值4.13万元人民币,该案已移交至办案部门做处理。
案例解读
以上企业出口危险货物使用未经鉴定的包装容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NO·02危险货物
Q1:什么是危险货物?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中的阐述: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品在各个行业被广泛应用,给现代社会带来了不可缺少的好处,如在工业品、消费品、医药、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行业。
在贸易与就业方面也给经济和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由于其固有的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稍有疏忽,容易发生恶性事故,并对人民财产、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对于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监管至关重要!
Q2: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有什么区别?
危险化学品仅包含化学物质,危险货物包含物质和物品,两者均对包装有特殊要求。部分危险货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例如锂电池、蓄电池、火柴、汽车安全气囊等。
危险化学品分类原则中,部分危害未被危险货物分类标准采纳,部分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货物,例如硼酸。
NO·03危包证
Q1:什么是危包证?
“危包证”是一种俗称,准确地说是指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后出具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包装使用鉴定合格后出具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Q2:如何办理危包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
温馨提示
出口危险货物需要办“危包证”;出口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货物也需要办理“危包证”。
NO·04法律依据
Q1:出口危险货物为何要申请危包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Q2:提供或使用未经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须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提供或者使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装运出口危险货物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20万元以下罚款。
转自:深圳海关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