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首次申请/延续申请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复制件;
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变更申请
1.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