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海关总署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我国进出口环节的监管证件已精简至41种,其中大部分实现了联网核查。对于进口兽药而言,关键的监管证件是《进口兽药通关单》。本文旨在详细解读进口兽药的海关验核监管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进口兽药定义与监管
进口兽药指的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这些物质可能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等。国家农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兽药进口实施监督管理,并签发《进口兽药通关单》。海关则依法对进口兽药实施监管。
二、适用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凡进口列入《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的兽药,都需要持有《进口兽药通关单》才能向海关申报。进口单位在进口前需确认所进口的兽药是否在此目录中。
三、申请流程及材料
1. 申请流程:
o 申请人需前往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兽药窗口递交《兽药进口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o 农业农村部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签发《进口兽药通关单》。
2. 申请材料:
o 兽药进口申请表。
o 对于少量科研用兽药,需提交科研项目立项报告、试验方案等材料。
o 对于进口注册兽药样品等,需提交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的审查意见文件。
o 对于国内急需兽药进口,还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代理合同、购货合同、批签发证明(适用疫苗)、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等材料。
四、海关申报
企业在取得《进口兽药通知单》后,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申报。申报时,需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系统会自动比对证件信息。
五、注意事项
1. 《进口兽药通关单》的填报:在报关单中,需在“随附单证”代码栏填报监管证件代码“R”,并在编号栏填报通关单号。
2. 通关单的有效性与使用:该通关单实行一单一关,有效期内只能一次性使用,过期需重新办理。
3. 加工贸易与内销: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兽药,需按相关规定监管。如需内销,应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未办理的,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监督销毁。
4. 暂时进口与复运:暂时进口且不在境内销售的兽药,不需办理通关单。但期满后应复运出境,如需进口销售,需办理相关手续。无法复运出境又无法办理手续的,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监督销毁。
5. 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区的兽药:进出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区的兽药免办通关单,但进入境内区外时需办理。
6. 特殊药品进口:对于兽用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除遵守《兽药进口管理办法》外,还需遵守国家关于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
进口兽药的海关验核监管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的过程。企业需确保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进口兽药的合规性和顺利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