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实施。除了传统的原产地证书享惠方式,RCEP还推行了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经海关核准的出口商自主出具的原产地声明同样可作为有效的享惠凭证。下面,我们将详细指导您如何自主出具RCEP原产地声明。
第一步:检查是否符合条件
1. 必须是海关认证企业;
2. 熟悉并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下的原产地规则;
3. 已建立完备的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
以上三项条件需全部满足。
第二步:申请经核准出口商认定
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中的“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向企业住所地直属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申请书》。此系统也用于经核准出口商的续展、注销、信息变更、货物信息提交及原产地声明开具等事项。
申请书内容如下:
1. 申请人基本信息:如实填写即可;
2. 出口原产货物情况:详细填写出口货物的原料构成、来源和加工工序等信息,并判定适用的协定和原产地标准。这部分主要用于评估申请人对原产地规则的掌握情况,应由熟悉产品原料构成和加工工序的人员填写,并由掌握原产地规则的人员进行判定。
3. 申请人承诺和印章印模:企业需提前刻制中英文印章并上传印章印模,印章应仅包含企业中英文名称,不得包含其他内容。印章印模需使用实体印章加盖在纸上扫描上传,不得使用电子印章。
第三步:领取认定书
经海关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的企业,将通过系统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认定书》。收到认定书即代表经核准出口商认定成功。
第四步:提交货物信息
认定成功的企业在出具原产地声明前,需通过系统提交拟出具声明货物的信息,包括:
1. 出口货物的中英文名称;
2.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6位编码;
3. 货物适用的优惠贸易协定。
第五步:自主出具声明
经核准出口商通过系统自行录入并开具RCEP原产地声明,无需等待海关审核。企业需对出具的原产地声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进口商凭此声明即可在其他缔约方申请享受RCEP优惠待遇。
提醒:经核准出口商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以免过期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