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运货物不适用的情形
直接退运: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适用于监管方式直接退运(4500)。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
来料料件退换(0300)
进料料件退换(0700)
来料成品退换(4400)
进料成品退换(4600)
加工贸易设备退运:适用于加工设备退运(0466)。
租赁不满一年: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其退运出境的监管方式仍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
免税品退运:免税品退运出境,适用于其他(9900)。
出口加工区设备退运:出口加工区进设备退运出境,适用于区内设备退运(5361)。
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适用于其他(9900)。
二、哪种退运货物可以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同样,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注意事项:
退运原因:必须是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并需详细举证。
免税期限:进出口货物需在自进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复运。
原状退货:退运货物需与原进出口时形态一致,一般未经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
三、退运货物需要提交的单据
原报关资料:包括原报关单、合同、发票。
退运协议:买卖双方签订的退运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退运申请:退运的书面申请。
品质证明:因品质规格原因退运的,需提交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证明。
出口退税证明:因品质规格原因退运的出口货物在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应提交出口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
深圳中外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提醒:
在办理退运货物时,请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提交的单据齐全、准确。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