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一般情况下,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撤销。但符合特定规定的情形时,可以办理修改或撤销手续。
一、可以办理修改或撤销的情形
1. 出口货物放行后,因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2. 进出口货物在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3. 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手续需修改或撤销报关单数据的。
4. 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5. 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修改或撤销原进口报关单的。
6. 因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二、所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不同原因,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包括但不限于:
·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
· 退关、变更运输工具证明材料。
· 商检机构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签注海关意见的相关材料。
· 全面反映贸易实际状况的发票、合同、提单等单证。
· 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管理方出具的说明材料。
三、海关主动要求修改或撤销
当海关发现报关单有误时,可采取以下方式要求当事人修改或撤销:
1. 将电子数据报关单退回,并详细说明修改原因和要求。
2. 向当事人制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通知修改或撤销内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
四、海关直接撤销的情形
除不可抗力外,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直接撤销相应的电子数据报关单:
1. 海关将电子数据报关单退回修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发送的。
2. 对有纸方式申报的报关单,海关处置完电子数据后,当事人未递交纸质报关单的。
3. 出口货物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运抵的。
4.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
· 海关已决定布控、查验或涉嫌走私、违规的货物,在办结手续前不得修改或撤销报关单。
· 修改或撤销报关单导致需变更、补办进出口许可证件的,当事人应提交相应证件。
在进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撤销时,企业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并遵守海关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