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作为文化交流和技术交流的重要平台,对于展览品的海关监管方式,从业者需要有清晰的认识。以下是关于展览品海关监管的关键点:
监管方式的区别:
“展览品”是“暂时进出货物”特殊形式的一种,属于包含关系。在申报时,符合展览品定义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应按“展览品”监管方式申报。
展览品的适用范围:
展览品包括展览会展示的货物、示范用的货物、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与装饰材料、宣传展示用品等。
相关定义范围:
展览会、交易会等活动包括贸易、工业、农业、工艺展览,慈善展览或会议,以及政府举办的纪念性代表大会等。商店或其他营业场所的非公共展览会不在此列。
监管手续:
办展人、参展人应在展览品进境或出境前后向主管地海关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跨关区的展览会需办理转关手续。
期限和延期:
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进境。可申请延期多3次,每次不超过6个月。展期超24个月的展览会可继续申请延期。
税收政策:
部分展览用品如小件样品、示范消耗物料、布置装饰货物、宣传品等,在合理范围内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jieshui。超出限量的应征税,未消耗完的应复运出境或办理进口手续。
深圳中外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提醒:展览品的海关监管方式涉及多个方面,从业者应确保充分理解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展览品的进出境计划,并及时准确地完成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以确保顺利通关。对于具体的监管要求和税收政策,建议与机构或海关进行沟通,以便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