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上有非常多的翻唱音乐作品,其中不乏许多改编过的动听的新版本作品;但给我们大众带来愉悦与美的享受的乐通小编不禁想到这些翻唱作品是否有涉嫌侵权的可能呢?即便音乐平台方已获得相关歌曲的版权许可,音乐平台是否仍然有涉嫌侵权的可能?
你仅仅是把你录制的录音制品放在自己电脑的文件夹中,供自己欣赏,分享给你认识的亲戚朋友;在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经过原作者同意的。
但如果你把你翻唱的歌曲录制下来,形成了一个录音制品,并将录音制品上传至各大音乐平台(如QQ音乐、网易云音乐等),或者各大社交、短视频平台(如微博、B站、快手、抖音等),这种行为不一定会给你带来实质性收益,但会为你带来知名度或一些影响力;这时候,这种行为已经不能称为非商业用途了,在这种使用方式的情况下,是需要经过原作者同意的。
翻唱他人音乐作品并上传至互联网平台的行为,对于翻唱者而言,可能构成侵犯作者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以及录音制作者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互联网平台而言,要看其与版权方的版权许可协议中约定的授权范围,如果上传者未对作品进行任何改编,则侵权可能性小,如果上传者对词曲进行了改编,则存在构成间接侵权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