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海关监管是确保进口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自2019年10月1日起,海关取消了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将标签检验纳入食品检验项目之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验。
预包装食品定义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具有统一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检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主要标准包括《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等。
标签要求
· 进口商应负责审核中文标签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标签必标项目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进口商信息、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原产国、营养成分表等。
· 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应符合规定,如毫升(mL)、升(L)、克(g)、千克(kg)等。
· 营养标签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必须使用中文,并可同时使用外文。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食品
新鲜食品、酒精度≥0.5%的饮料酒、小包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包装饮用水等。
特殊标注要求的食品
发酵酒、饮用天然矿泉水、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等都有特定的标注要求。
名称不符合的原因
· 食品名称不能反映真实属性或误导消费者。
· 使用“创新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等未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监管模式改革
改革后的监管模式强化了进口商的主体责任,提高了通关效率,减少了企业成本,增强了企业的获得感。
通过上述措施,海关确保了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合规性,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也提高了口岸监管的效率和服务水平。进口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