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CUT002/2011技术条例:主要定义
在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目前为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同盟框架内通过的关于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CUTR002/2011号技术条例。2011年7月nt15日海关联盟委员会第771号决议于2014年7月n15日生效。
范围和相关产品
海关联盟(目前为欧亚经济联盟)的这项技术条例适用于高速铁路运输,其中包括:
(a)Zui近发展(或现代化)的高速铁路运输及其零部件,其目的是在关税同盟(目前的欧亚经济联盟)领土上的铁路上使用,宽度为152毫米,时速可达200公里/小时。
(b)高速铁路运输的基础设施(铁路、铁路电力供应、自动和遥控铁路、电力通信、车站的建设和安装)
附件第CTR002/2011号技术条例所涉产品/设备的详细清单见附件。1《技术条例》。
市场启动
在高速铁路运输及其零部件投入市场之前,制造商/代表应:
遵守CUT002/2011技术条例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申请合格评定程序
取得合格证明书/合格声明,并确保后者包括在产品中
确保产品带有EAC标志
实际上,在结关后进入关税同盟市场的任何产品(销售点和试运行点)都应包括合格证书/申报的原件/经核证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