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运输基础设施安全的CUR003/2011号技术条例:主要定义
在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目前为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同盟框架内通过的关于铁路运输基础设施安全的CUR003/2011号技术条例。2011年7月nt15日海关联盟委员会第771号决议于2014年7月n15日生效。
范围和相关产品
海关联盟(目前为欧亚经济联盟)的这一技术条例适用于铁路运输基础设施,其中包括:
高速铁路运输基础设施的子系统(铁路、铁路电力供应、自动和遥控铁路、电力通信、车站的建设和安装)
高速铁路运输基础设施子系统的组成部分(这些组成部分的详细清单见附件号。技术条例)。
市场启动
在将铁路运输基础设施的产品设备投入市场之前,制造商/代表应:
遵守CTR003/2011号技术条例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申请合格评定程序
取得合格证明书/合格声明,并确保后者包括在产品中
确保产品带有EAC标志
实际上,在结关后进入关税同盟市场的任何产品(销售点和试运行点)都应包括合格证书/申报的原件/经核证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