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为渔业资源丰富的国家,不仅满足了国内对活鱼的需求,还将众多活鱼品种如红鱼、鲈鱼、鲷鱼等出口到世界各地。今天,我们的海关小课堂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活鱼出口的相关知识。
一、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的要求
1. 环境要求:养殖场和中转场需保持周边和场内卫生环境良好,远离工业、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布局合理,分区科学,并有明确的标识。
2. 水质标准:养殖用水必须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并具备政府主管部门或海关出具的有效水质监测报告。
3. 设施要求:具备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饲料和药物存放等设施、设备和材料。
4. 管理制度:建立养殖、包装、防疫、疫情报告、饲料和药物存放及使用、废弃物和废水处理、人员管理、引进水生动物等专项管理制度。
5. 人员配置:配备养殖、防疫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持有健康证明。
6. 中转场要求:中转场的场区面积、中转能力需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二、出境食用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特殊条件
对于非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还需具备与外部环境隔离的设施,如隔离墙、网、栅栏等,且养殖水面需达到一定规模。
对于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养殖、中转、包装区域应无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且养殖水域面积和网箱数量需符合规定。
三、申请材料
申请注册登记的养殖场、中转场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养殖场、中转场的基本情况、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人员配置等。
四、办理地点
申请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行,也可直接前往直属海关办公现场窗口办理。
五、出境养殖水生动物的出口申报
养殖场/中转场所在地隶属海关负责受理申报,申报时需出具供货证明、检测报告、合同等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将受理申报。
六、出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
海关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双边协议、进口国家要求以及贸易合同等,对出境水生动物实施检验检疫。产地隶属海关还将查验注册登记养殖场或中转场出具的供货证明,并根据日常监管记录等进行检验检疫。
七、检疫出证及处理
检验检疫合格的,将按照进口国家要求出具《动物卫生证书》,准予出口;不合格的,将签发不合格通知单,并调查不合格原因。
八、口岸受理及查验
当启运地海关与离境口岸海关不一致时,需实施口岸查验制度。离境口岸海关将受理出境申报,并要求提供启运地海关出具的证书及相关资料。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境水生动物,如不更换原包装异地出口,经查验货证相符、封识完好,将准予放行;如需换水、加冰等操作,应在海关监督下,在指定场所进行,核对无误后加施封识放行。
通过本次海关小课堂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活鱼出口的相关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活鱼出口的安全和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