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设备CE认证指令2014/68/EU(PED)
压力设备指令 2014/68/EU (PED)已被所有欧洲国家压力设备规范和条例采用,代表了在欧洲共同体销售的压力设备的一项统一法律。自 2016 年 7 月 19日起,压力设备指令 97/23/EC (PED) 被废除并被 2014/68/EU 取代。
压力设备CE认证指令2014/68/EU(PED)
新指令有何变化?
* 在新指令中,合格评定模块已重命名如下:A1 更名为A2,B1 更名为 B(设计类型),B 更名为 B(生产类型),C1 更名为 C2。
* “EC 符合性声明”已更改为“EU符合性声明”。
*新指令的第一部分是介绍性部分。本节阐明了目的、范围、基础和定义、投放市场和投入使用、技术要求和自由流动等概念。
*有新的定义,如认可、CE认证标志、合格评定、合格评定机构、撤销、国家认可机构、技术要求和联盟协调立法。
* 已定义第 1 组流体及其类别。
*新指令不仅涵盖投放市场,还详细说明了市场流程,并提出了投放市场、投入使用和退出的定义。
压力设备CE认证指令2014/68/EU(PED)
* 指令 97/23/EC要求制造商仅进行危害分析。新指令还规定,制造商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并强制要求“技术文件应能够评估压力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应包括对压力设备的充分分析和评估”。风险”。
* 2014/68/EU指令并未对基本要求做出重大改变。新指令只有两处细微的变化。在第 2.2.3 (b) 条中,在压力容纳计算下:要考虑的材料特性 –“冲击强度”已替换为“弯曲断裂强度”,在第 3.3 (b)条中,在标记下:要求提供“产品组”已更改为“流体组”。
压力设备指令 2014/68/EU (PED)已被所有欧洲国家压力设备规范和条例采用,代表了在欧洲共同体销售的压力设备的一项统一法律。
该指令的目标是制定符合压力设备基本要求、分类、设计、制造、安装、分销、投放市场、投入使用、使用、检查和认证活动的程序和原则Zui大允许压力PS 大于 0.5 bar。
PED 范围内定义的设备包括,例如
压力容器
热交换器
蒸汽锅炉及组件
压力气瓶
管道和管道
储油罐
安全和压力附件(安全阀、安全阀、调节器、爆破片等)
压力设备的概念还包括管道、带有控制和安全附件的压力设备的管段和组件等。
压力设备指令 2014/68/EU涵盖了产品的基本要求(一般、设计、制造和材料)。
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测试方面存在大量统一标准,其中许多标准仍在制定过程中。这些标准被定义为“协调的”,涵盖了设备设计、生产和Zui终控制的许多方面。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制造商必须按照指令的基本要求或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规定的指南进行操作。
该指令根据所呈现的危险(第 1 组或第 2组)、Zui大允许压力值 PS 和体积 (V) 或标称尺寸(DN)(以所使用的为准),通过相关表格定义了压力设备的许多分类。
压力设备CE认证指令2014/68/EU(PED)
合格评定表
类别 = 模块
我 = 模块A
二 = 模块A2、D1、E1
三、 = 模块B(设计类型)+ D、B(设计类型)+F、B(生产类型)+ E、
B(生产型)+C2、H
四号 =模块B(生产型)+D、B(生产型)+F、G、H1
每个类别的评估和合格程序都不同,从类别 I、Zui低风险类别(模块A)的自我认证到类别 II、III 和 IV,其中 TS EN ISO 9001:2015 生产、产品和全面质量保证管理(模块D/D1、E/E1、H/H1) 由公告机构应用和/或检查(模块 A2、B、C2、F 和G)。制造商可以在预先确定的组合中选择Zui适合其应用和制造程序的模块。如果适用,制造商可以选择应用更高的模块。
合格评定程序定义如下:
模块A 内部生产控制
模块A2内部生产控制加上监督压力设备定期检查
模块B
欧盟型式检验 – 生产型
欧盟型式检验 – 设计型式
模块C2基于内部生产控制以及随机间隔的监督压力设备检查来符合类型
模块D 基于生产过程质量保证的类型合规性
模块D1 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
模块E 基于压力设备质量保证的类型符合性
模块E1Zui终压力设备检验和测试的质量保证
模块F 基于压力设备验证的类型符合性 i
模块G 基于单元验证的一致性
模块H 基于全面质量保证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