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设备:指内装能量限制电路和非能量限制电路,且在结构上使非能量限制电路不能对能鼠限制电路产生不利影响的电气设备。
关联设备的基本作用
关联设备作为限能设备能有效地保护危险场所的现场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能使系统完好地工作,而在故障条件下能限制到达危险场所的电压、电流。
关联设备的分类
在实践应用中常见的关联设备有安全栅,它又分为齐纳式安全栅和隔离式安全栅。还有本安电源。
GB3836.1-2021设备通用要求
关联装置,是指包含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且在结构上使非本质安全电路不能对本质安全电路产生不利影响的电气设备。
注1:关联装置可以是:
a)具有适用于相应爆炸性环境的防爆型式的附加保护;
b)没有适用于相应爆炸性环境的防爆型式的保护,不用于爆炸性环境内。
通俗的讲,关联设备是要使用在安全场所,跟危险场所的本安设备进行供电或者通讯,而不影响其本安参数。关联设备的输出电路必须是本安电路。如果要使用在危险场所,那边关联设备必须要用一个防爆型式加以保护,例如隔爆外壳。
关联装置和外壳都已分别取得防爆合格证,那么组装之后需要取证吗?
下面从三方面进行分析。
防爆合格证的检验程序要求
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附录J.6规定取得“防爆合格证”后的产品,当进行局部更改且涉及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时,应将更改的技术文件和有关说明一式两份送原检验机构重新审查,必要时进行送样检验,若更改内容不涉及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应将更改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送原检验机构备案。通过标准我们可以得出,防爆电气产品经过检验机构认证后,如果涉及其他防爆型式变更,需要重新送样认证,如果不涉及其他防爆型式变更,应进行资料备案。
防爆标志要求
若已取证的关联装置安装在一个已取证的隔爆外壳内,按照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第29.4条f)条款和GB/T 3836.4—2021《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第12.4条d)条款规定,对于适合安装在危险场所的关联装置,如果危险场所的防爆设备(已取证防爆外壳)内部提供有限能措施(已取证的关联装置),保护保护等级和EPL的符号应用方括号括起来,例如:Exdb [ia Ga] ⅡC T4 Gb。当关联装置类别与设备的类别不关联装置的类别应用方括号括起来,例如:Exdb [ia ⅡC Ga] ⅡB T4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