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T 3836.16—2022 《爆炸性环境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为保证电气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可在危险场所长期使用,应进行定期检查或由专业人员连续监督,并且,在必要时应进行维护。
定期检查的间隔,对于固定式装置和移动式设备的要求有所区别。
一、固定式设备
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需要考虑设备型式、制造商的说明书、影响损坏程度的因素(易受腐蚀、暴露在化学药品或溶剂中、可能堆积粉尘或污物、可能进水、机械损坏、受到剧烈震动等)、仓所分类和/或设备保护级别(EPL)的要求和以前的检查结果。
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应超过3年。改变检验周期的依据应形成文件。
二、移动式设备
移动式电子设备(手提式、便携式和可移动式)特别易于受损或误用,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可根据实际需要缩短。
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应超过以下时间:
a)手持式和便携式设备在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目视检查,以保证该设备无明显损坏;
b)移动式电气设备至少应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一般检查;
c)经常打开的外壳(例如电池盖)至少应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详细检查。
改变检验周期的依据应形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