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维权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极困难的事情,令人可笑的是,对于原作维权的正当行为,常常被人认为是炒作。表示“原作者是得了便宜还卖乖”、“自己的歌火了还反过来倒打一耙。”
那么音乐侵权该怎么处理呢?《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讲的刑事责任,就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首歌如果火了,走在街上有人唱、KTV里有人唱、电视节目的选手也在翻唱,但也有因翻唱歌曲而被控告侵权的案例存在,因为音乐作品同样受着作权法保护,在特定情形下翻唱歌曲也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如果是作为个人业余爱好翻唱不构成侵权,而以商业目的翻唱别人歌曲,就涉嫌侵权了.那么翻唱歌曲侵犯音乐着作权的情形有哪些?
首先,我们先了解下怎样才算是侵犯音乐着作权,符合什么条件会被认定侵犯音乐着作权.侵犯音乐着作权的条件:1、被侵权的音乐作品还处于着作权法保护期限内,如果创作者死亡后50年后,就可以免费使用了.2、被侵权的音乐作品具备着作权规定的权利,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3、存在侵犯音乐着作权的行为.4、或者存在不合理使用着作权的情形.另外,主观的角度看,侵权还必须构成主观过错,才能承担侵权责任.
分情形确认翻唱是否侵权:情形一,把翻唱歌曲作为个人爱好仅供个人娱乐,不侵权,或者为一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也不属于侵权.情形二,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着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着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着作权协会支付报酬.情形三,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翻唱歌曲是否侵权要看具体情况,只是自己翻唱欣赏,不具有商业性,或者在法定许可范围内使用音乐作品也不侵权,但在一些商业场合翻唱歌曲就可能侵犯到别人的音乐着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