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路法兰要求输送可燃、易燃易爆物质的金属管道法兰要用导线跨接,防止发生静电事故。那么,金属管道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跨接?
一、工业管道金属法兰跨接
·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第7.13.1条规定: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欧时,应设导线跨接。第6.12.2条规定: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超过100Ω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接地引线宜采用焊接形式。
·GB 50184-20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13 静电接地安装,7.13.1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每对法兰或其它接头间的电阻值应小于或等于0.03Ω。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对工业管道有下列定义:本规程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1)、Zui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
(2)、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
(3)、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Zui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日常检查中碰见的压力管道大部分属于上述工业管道之列。《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第八十条对法兰跨接防静电有如下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当测量各连接接头间的电阻值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当值超过《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或者设计文件的规定时,应当设置跨接导线(在法兰或者螺纹接头间)和接地引线。从该条可以看出,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导线,需要测量法兰之间电阻值,当阻值超过规定时,需要跨接。
·GB/T 20801.4-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4 部分制作与安装》第10.12.1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当值超过GB/T20801-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或者设计文件的规定时,应当设置跨接导线(在法兰或者螺纹接头间)和接地引线。从该条可以看出,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导线,需要测量法兰之间电阻值,当阻值超过规定时,需要跨接。第10.12.1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第7.13.1条规定: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欧时,应设导线跨接,可以看出,工业管道金属法兰是否跨接,需要测量法兰间电阻值。当法兰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GB 50944-2013《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3.0.2 新建工程项目,应在土建施工时预设防静电接地装置·GB50159-2013《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17.0.5 煤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GB 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6.4.10收集和过滤粉料的设备,应采用导静电的容器及滤料并予以接地。
从上面的条文可看出,关键是通过接地装置把电荷导走,管道法兰是否跨接,还是需根据法兰间电阻值而定。
二、石油化工管道法兰跨接
·GB50517-2010《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8.9.1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
·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第14.3.7条的3:铁路罐车装卸设施的钢轨、工艺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做等电位跨接并接地,两组跨接点间距不应大于20m,每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4.3.8 甲、乙和丙 A 类液体的汽车罐车或灌桶设施,应设置与罐车或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14.3.9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应设与船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GB 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第11.2.12条文解释: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LPG、LNG和CNG管道上的法兰及胶管两端连接处应有金属线跨接,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兰及胶管两端连接处由于连接不良(接触电阻大于0.03Ω)而发生静电或雷电火花,继而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在非腐蚀环境下,法兰连接处的连接是良好的,故可不金属线跨接。
· SH 3501-2011《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6.2.13规定:设计文件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对法兰或螺纹连接接头进行电阻值测定。当法兰或螺纹连接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SH3097和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地电阻值及接地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SH/T 3097-201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4.1.1 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5.1.1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覆土设备一般可不做静电接地。
·GB 50759-2012《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9.1.1油气回收设施内油品管道、设备、机壳应设置静电接地装置。
·GB 50684-2011《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5.3.10隔油池(罐)的机电设备应采取防爆措施,并应设防静电接地设施。
·SH3097-201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作为企业规范,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该规范第4.3.3条规定,在管道系统上,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4.3.1静电接地系统静电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6Ω。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对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0Ω.
由此可以看出,石油化工管道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取决于其电阻值或其螺栓数量,不是必须强制全部跨接。
三、小结
·判定金属管道法兰是否跨接,要看其设计文件,若有则按设计文件执行。若设计文件没要求,工业管道金属法兰是否跨接,需要测量法兰间电阻值而定,当法兰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若电阻值小于0.03Ω时,则不用跨接。
管道金属管道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可以根据法兰间电阻值确定(若电阻值小于0.03Ω时,则不用跨接。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跨接),这才是相对专业、实用的,应按国家、行业的标准,而不是某些“专家”说必须跨接或不用接。
对于管道法兰的静电跨接,具体做法如下,仅供参考:
(1)金属管道法兰+金属垫片+金属螺栓+非腐蚀环境 无需静电跨接
(2)金属管道法兰+金属垫片+金属螺栓+腐蚀环境(螺栓大于4根) 无需静电跨接
(3)金属管道法兰+金属垫片+金属螺栓+腐蚀环境(螺栓少于4根) 静电跨接
(4)金属管道法兰+非金属垫片+金属螺栓+非腐蚀环境(螺栓大于4根) 无需静电跨接
(5)金属管道法兰+非金属垫片+金属螺栓+腐蚀环境 静电跨接
“截面积大于等于6mm2的铜芯线或软铜编织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