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侵权怎么认定
音乐版权侵权的认定主要适用“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具体的是,如果被诉侵权作品的作者曾接触过原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该被诉侵权作品又与原告作品在内容上有实质性相似,除非有合理使用等法定抗辩理由,否则即可认定其为侵权作品。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
音乐侵权界定主要适用“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原则。具体的是,如果被诉侵权作品的作者曾接触过原告受著作权保护法的作品,该被诉侵权作品又与原告作品在内容上有实质性相似,除非有合理使用等法定抗辩理由,否则即可认定其为侵权作品。具体是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或者未支付报酬。若他人已经合法录制,属于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也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如果不支付就属于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