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
使用时对环境温度有什么要求?
燃易爆危险场所中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都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设计制造,以确保防爆电气设备具有规定的防爆性能,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但由于防爆电气设备类型各有不同,各防爆型式的规定要求也不尽相同,但整体来说,防爆电气设备有其通用的要求(见GB3836.1《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那么,要想让防爆电气设备达到zuijia运行状态和保持安全的防爆性能,必须对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的环境进行控制,环境温度和湿度都会对防爆电器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温度方面。
一、环境温度
通常情况下,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的环境温度为-20℃~40℃,环境气压为(0.8~1.1)×105Pa。那此处所说的环境温度指的是哪里的温度呢?
其实环境温度是指设备或元件周围的空气或其他介质的温度,不是指工艺介质的温度,除非设备或元件浸入该工艺介质中。对需要置于另一外壳内部使用的设备或元件(如Ex元件),其环境温度应为整个设备内部的微环境温度,由于整个设备内的热耗散导致内部微环境温度可能高于整个设备周围的空气温度。
二、温度要求
1. 电气设备Zui高表面温度
防爆电气设备的Zui高表面温度,是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和认可的Zui不利条件下运行时,它的表面或某一部分可能达到的,并且有可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气体空气混合物的Zui高温度。由于防爆型式的不同,Zui高表面温度,可能是电气设备外壳外表面的温度,例如隔爆型电气设备;也可能是电气设备外壳外表面的温度和内部某个元器件表面的温度中较高的那个温度,例如增安型电气设备、正压型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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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电气设备
I类电气设备,是指适于煤矿井下和地面上处理煤的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这类防爆电气设备实质上是指适用于甲烷和煤尘存在的场所的电气设备。
在煤矿井下,电气设备运行环境恶劣,电气设备表面易堆积粉尘。规定Zui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如果能采取一系列措施,还能防止粉尘的堆积,则不得超过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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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电气设备
Ⅱ类电气设备,是指除煤矿以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实际上就是运行在地面上(包括可燃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设备。
由于爆炸危险场所具有各种不同性质的爆炸性混合物,这些爆炸混合物都有不同的引燃温度。就有各种不同的组别,它们的Zui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
表1Ⅱ类电气设备Zui高表面温度(℃)
组别 | Zui高表层温度 |
T1 | 450 |
T2 | 300 |
T3 | 200 |
T4 | 135 |
T5 | 100 |
T6 | 85 |
2.电气设备运行环境温度
电气设备运行环境温度是指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的环境温度。
一般为-20-+40℃,如果环境温度范围不需要在铭牌上加以标明,并以Zui高环境温度为基准计算电气设备的Zui高表面温度。
3.电气设备局部Zui高表层温度
电气设备局部Zui高表层温度是指对于总表面积不小于10mm2的部件(如本质安全型电路使用的晶体管或电阻)。其Zui高表面温度相对于实测引燃温度具有下列安全裕度时,该部件的Zui高表面温度允许超过电气设备上标志的组别温度:
T1、T2、T3组设备为50℃
T4、T5、T6组设备为25℃
4.耐潮和耐轻微腐蚀
绝大多数矿井井下环境温度在20-30℃之间,Zui高温度可达32.8℃;相对湿度在92-98℃之间,Zui高相对湿度可达凝露点。
按湿热带定义:在一天内有12h以上气温等于或高于20℃,相对湿度等于或高于80%的天数,全年累计在两个月以上的地区称为湿热带。可见Ⅰ类矿用电气设备使用的场所一般是湿热环境。为了保证防爆电气设备在井下环境中长期使用,它们必须具有耐湿热性能。
在化工、石油等企业的生产环境中,从原料到半成品、成品、以及成品的储运等,除存在有爆炸性气体、蒸气外,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腐蚀性气体如酸、碱、盐、氨气、氯气及其他腐蚀性气体。
这些气体及物质的存在,对电气设备的金属零部件和电气绝缘材料的性能有很大影响,从而直接影响到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Ⅱ类电气设备,应具有耐轻微腐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