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建筑内部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建筑内部安装、使用了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提供冷、热源的直燃机、锅炉及穿越建筑内部的各类管道。
这些设备自身具有一定火灾危险性,如果设计、使用不当,还可能造成火势的蔓延扩大。
一、选用釆暖装置的原则
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库房内严禁釆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
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生产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输煤廊的采暖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3.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1)生产过程中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或纤维与供暧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2)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的厂房。
二、采暖设备的防火防爆措施
1.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 | 采取措施 |
>100℃ | 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
≤100℃ | 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
2.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类别 | 采取措施 |
甲、乙类厂房(仓库) | 不燃材料 |
其他建筑 | 宜采用不燃材料 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
供暖管道不应穿过存在与供暧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房间,确需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