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侵权如何界定
音乐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2.擅自增加作品名字;3.歪曲、篡改他人作品;4.未按约定支付报酬。这些行为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害人员可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进行报案处理,要求赔偿损失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报案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行为的证据、著作权证明等。受害人员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如起诉侵权人、申请仲裁等。
需要注意的是,音乐版权是创作者的重要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他人的版权,不得随意侵犯他人的版权。对于侵权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打击,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