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进步,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智能化、无线等新功能逐渐融入到防爆设备中。
就防爆标准中,对含有无线发射功能的防爆设备进行讲解。
01 遵循标准
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第6.6条。
02 射频源
射频为9kHz~60GHz的连续发射和脉冲时间超过热起燃时间的脉冲发射的阈功率,不应超过下表规定的值。
不应允许用户对程序进行设定或对软件进行控制。
对于脉冲时间比热起燃时间短的脉冲雷达或其他发射形式,阈能量Zth不应超过下表的值。
以上基于正常运行条件下进行,不必考虑由故障引起的能量增大范围。
03 超声波源
EPL Ma、Mb、Ga、Gb、Gc、Da、Db、Dc级设备单一超声波源的输出参数不应超过下列值:
a) 对气体和粉尘:
● 10MHz;
● 连续源:声压级(SPL)170dB(参考声压20μPa);
● 脉冲源(平均间隔1s):平均声压级(SPL)170dB(参考声压20μPa)。
注: 声压级(SPL)170dB(参考声压20μPa)代表声强10 W/cm²,与以前的0.1 W/cm²相比有较大放松。
b) 对液体:
● 10MHz;
● 连续源:功率密度40 W/cm²;
● 脉冲源(平均间隔1s):平均功率密度40 W/cm²。
如果多个超声波源叠加,强度的总和也应符合阈值。
04 激光、灯具或其他非发散连续波光源
激光、灯 具 或 其 他 非 发 散 连 续 波 光 源 (如 LED 灯 具、 手 电 筒、 光 纤 发 射 器/接 收 器) 的要 求, 在GB/T 3836.22中规定。
1、防爆型式分以下三种:
a)本质安全型光辐射:op is
定义:正常条件或规定的故障条件下,产生的Zui大能量不会点燃特定爆炸性环境的可见辐射或红外辐射。
注:照明产品目前多数采用的是此类防爆型式。
b)保护型光辐射:op pr
定义:把辐射限定在光纤或其它传输介质内,并且假定辐射不会从限制范围内逸出。辐射限定措施决定了系统的安全水平。主要分为“光纤内辐射”及“外壳内辐射”。
光纤内辐射:
正常运行条件下,光纤能防止光辐射逸出到环境中。对于可预见的故障,可采用铠装、导管、电缆桥架或电缆管道提供保护。
外壳内辐射:
可能出现点燃源的外壳,如隔爆外壳“d”、正压外壳“p”、限制呼吸外壳“nR”等。
c)带联锁装置的光学系统:op sh
定义:如果辐射限定措施失效,失效时间小于点燃延迟时间,在有联锁断开装置的情况下辐射成为非本安状态,则应采取此种保护型式。
2、防爆型式的适用性:
如果按附录C进行点燃危险评定,表明光辐射不会造成点燃,则可采用下列防爆型式:
以上内容通俗的理解是:
若光辐射能点燃爆炸性可燃物质空气环境,则要采用“op is”、“op pr”或“opsh”专用的防爆型式。
若不能点燃爆炸性可燃物质空气环境,分析后,则有可能不采用以上专用的防爆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