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志解读
由于防爆设备涉及的标准众多,防爆型式多种多样,为了尽量详细地明确防爆设备的使用信息,设备上施加的防爆标志中包含了大量的信息,加上不同系列的标准所采用的标志又有差别,很多用户不能准确理解防爆标志所代表的含义,无法正确地根据标志进行选型、使用。本文将简单地介绍我国目前标准体系中,防爆设备的标志中各部分的含义。
一.GB3836体系中的用于气体环境的标志
常见的防爆标志如下所示:
Ex d [ib] ⅡB T4 Gb
Ex | d | [ib] | ⅡB | T4 | Gb |
a | b | c | d | e | f |
其各部分含义分别如下:
a) Ex,表明电气设备符合GB3836.1-2010第1章所列专用标准的一个或多个防爆型式;
b) 所使用的各种防爆型式:
“d”: 隔爆外壳(对于EPL Gb或Mb);
“e”: 增安型(对于EPLGb或Mb或Gc),根据我国国情,部分增安型“e”仅适用于2区,详见GB3836.15-2017;
“ia”:本质安全型(对于EPL Ga或Ma)、 “ib”:本质安全型(对于EPL Gb或Mb)、 “ic”:本质安全型(对于EPLGc);
“ma”:浇封型(对于EPL Ga或Ma)、 “mb”:浇封型(对于EPL Gb或Mb)、 “mc”:浇封型(对于EPLGc);
“nA”:无火花(对于EPL Gc)、 “nC”:火花保护(对于EPL Gc)、 “nR”:限制呼吸(对于EPLGc);
“o”:油浸型(对于EPL Gb);
“px”:正压型(对于EPL Gb或Mb)、 “py”:正压型(对于EPL Gb)、 “pz”:正压型(对于EPLGc);
“q”:充砂型(对于EPL Gb或Mb)。
当一台电气设备的不同部分或Ex元件使用不同的防爆型式时,防爆标志应包括所有所使用的防爆型式符号,防爆型式的符号应按字母顺序排列,彼此之间应有小的间隔。例如:Exd mb ⅡA T3 Gb表示采用了隔爆外壳、浇封两种防爆型式对不同部件分别进行保护的设备。
设备可设计制成不同的防爆型式,以便根据防爆型式的安装要求,选择合适的安装方式。例如设计成符合Ex ib和Exde要求的设备,其标志为:Ex ib ⅡB T4 Gb/Ex d eⅡB T4Gb,可根据用户/安装单位的选型进行安装。在这种情况下,设备上应分开标志出每个相关的Ex标志,并且每个标志之前应留有空间,以便安装时在选择的Ex标志前作出标记。
为了达到EPLGa的保护级别,当同一电气设备采用两个独立的EPLGb防爆型式时,Ex标志应包括所使用带有防爆型式符号的两种防爆型式符号,并用“+”相连。
c)关联设备
对于适合安装在危险场所的关联设备,如果危险场所的设备内部提供有限能措施,防爆型式的符号应用方括号扩起来,例如,Ex [ia] ⅡCT4 Gb。当关联设备类别与设备的类别不关联设备的类别应用方括号扩起来,例如,Ex d [ia ⅡC Ga] ⅡB T4Gb,典型的例子是安装于隔爆外壳内的二极管安全栅。
对于适合安装在危险场所的关联设备,如果危险场所的设备外部提供有限能措施,防爆型式的符号不用方括号扩起来,例如,Ex ia ⅡC T4Gb,典型的例子是用本质安全光电池连接到安全区的隔爆外壳灯。
对于不适合安装在危险场所的关联设备,符号Ex和防爆型式的符号应用同一方括号扩起来,例如,[Ex ia Ga]ⅡC。对于不适合安装在危险场所的关联设备,不包括温度组别。
对于既有关联设备又有本质安全设备,且不要求用户连接设备的本质安全部分的设备,关联设备的标志不应出现,设备保护级别不除外。例如,Exd ib ⅡC T4 Gb,而不是Ex d ib [ib Gb] ⅡC T4 Gb,如果设备保护级别不同,则Ex d ia[iaGa] ⅡC T4 Gb是正确的。
d) 类别符号:
——I类:易产生瓦斯的煤矿用电气设备;
——ⅡA、ⅡB、或ⅡC类:除易产生瓦斯的煤矿外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IIA设备的使用条件,同样,标志ⅡC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和ⅡB设备的使用条件。但I类电气设备与II类电气设备不能互换使用条件。
当电气设备仅使用在某一特定的气体中,则在符号Ⅱ后面的括号内写上气体的化学名称或分子式。
当电气设备除适用于特殊电气设备类别外还使用在某一特定气体中,化学分子式应加在类别符号的后边并用符号“+”分开,例如:“ⅡB +H2”。
e)温度组别的符号。常规的温度组别用T1~T6表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标注Zui高表面温度(摄氏温度),例如600℃。
f)设备的保护级别“Ga”、“Gb”、“Gc”、“Ma”或“Mb”。
二.GB3836体系中的用于粉尘环境的标志
根据GB3836系列标准设计制造的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志与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标志基本一致,在防爆型式、类别、温度组别、EPL级别中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a) 所使用的各种防爆型式:
“ta”: 外壳保护型(对于EPL Da)、 “tb”: 外壳保护型(对于EPL Db)、 “tc”:外壳保护型(对于EPLDc);
“ia”:本质安全型(对于EPL Da)、 “ib”:本质安全型(对于EPL Db)、 “ic”:本质安全型(对于EPLDc);
“ma”:浇封型(对于EPL Da)、 “mb”:浇封型(对于EPL Db)、
“mc”:浇封型(对于EPL Dc);
“p”:正压型(对于EPL Db或Dc)。
b) 类别符号:
ⅢA、ⅢB、或ⅢC类,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志ⅢB的设备可适用于ⅢA设备的使用条件,同样,标志IIIC的设备可适用于ⅢA和ⅢB设备的使用条件。
c) Zui高表面温度摄氏度及单位℃,前面加符号T,(例如T 90℃);而粉尘层厚度L用角注表示,单位mm,(例如T 500 320℃)或按GB3836.1-2010的29.2e)规定标志应包括符号“X”,表明特殊使用条件。
d)设备的保护级别“Da”、“Db”、“Dc”。
三.GB12476标准体系的标志
目前我国可燃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主要执行GB12476系列标准,这个标准规定的防爆型式与GB3836系列有所区别。典型的防爆标志如下:
Ex tD A21 IP65 T 225℃ T500 320℃
Ex | tD | A21 | IP65 | T 225℃ T500 200℃ |
a | b | c | d | e |
其各部分含义分别如下:
a)Ex,表明电气设备符合GB12476所列专用标准的一个或多个防爆型式;如果是依据GB12476.1-2013标准设计、制造、检验的设备,其标志为DIP;
b) 所使用的各种防爆型式:
“pD”正压保护型、“tD”外壳保护型、“iaD”或“ibD”本质安全型、“mD”浇封保护型;
c)设备可使用的区域,分别为20、21、22;如果是tD型,还应注明采用的是A型或B型;
d)外壳防护等级;
e)Zui高表面温度;如果在某一粉尘层厚度下进行温度试验的,还应将相应厚度值分别标出。
其余规则与气体环境用设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