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条件:
出口货物放行后,因装运或配载等原因需退关或变更运输工具。
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灭失、短损。
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海关手续,需修改或撤销报关单数据。
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需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市场价格修改申报内容。
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需修改或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因技术原因,如计算机或网络系统错误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
所需材料: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具体原因提供商检机构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反映贸易实际状况的发票、合同、提单、装箱单等单证。
支付凭证及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准确的其他商业单证、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或《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
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管理方出具的说明材料。
海关通知:
如果不予修改或撤销报关单,海关将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