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标准/代码 | 标准名称标准名称 |
EN 60598-1 | 灯具 - 第 1部分:一般要求和测试 |
IEC 60598 第 1 部分规定了灯具的一般要求,其中包括工作电压高达1000 V 的电光源。本文件的要求和相关测试涵盖: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
第 1 部分的每个部分均应与第 0部分以及所引用的其他相关部分一起阅读。
IEC 60598-2 的每个部分都详细说明了电源电压不超过 1000 V的特定类型灯具或灯具组的要求。这些部分单独发布,以便于修订,并且将在需要时添加其他部分被认可。
国际照明委员会 (CIE) 正在考虑灯具光度数据的呈现,未包含在本第 1部分中。
本第 1 部分中包含了对包含电压脉冲标称峰值不超过表 11.2的触发器的灯具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带有内置于镇流器中的触发器的灯具以及带有与镇流器分开的触发器的灯具。对于灯内装有触发器的灯具,这些要求正在考虑中。
半灯具的要求包含在本部分 1 中。
一般来说,本第 1 部分涵盖了灯具的安全要求。第 1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被认为普遍适用于大多数类型灯具的要求和测试,并且可以根据 IEC 60598-2 详细规范的要求调用。本第1 部分本身并不被视为任何类型灯具的规范,其规定仅在 IEC 60598-2相应部分确定的范围内适用于特定类型的灯具。
IEC 60598-2 的各部分在引用第 1部分的任何章节时,指定该章节的适用范围以及执行测试的顺序;它们还包括必要的附加要求。
第 1 部分各节的编号顺序没有特殊意义,因为其规定的适用顺序由 IEC60598-2 的相应部分针对每种类型的灯具或灯具组确定。 IEC 60598-2 的所有部分都是独立的,不包含对 IEC60598-2 其他部分的引用。
如果第 1 部分的任何章节的要求在 IEC 60598-2的各部分中通过短语“IEC 60598-1 的...章节的要求适用”来引用,则该短语被解释为意味着所有第 1部分该部分的要求适用,但明显不适用于 IEC 60598-2 该部分涵盖的特定类型灯具的要求除外。
对于 IEC 60079 所涵盖的防爆灯具,除了 IEC 60079的要求外,还适用 IEC 60598 的要求(选择适当的部分 2)。如果 IEC 60598 和 IEC 60079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应采用 IEC 60598 的要求(选择适当的部分 2)。 IEC 60079优先。
标准中纳入了考虑到Zui先进技术的安全性改进,并不断进行修订和修正。区域标准化机构可以在其派生标准中包含声明,以涵盖制造商或标准化机构所示符合先前文件的产品。这些声明可能要求对于此类产品,以前的标准可以继续适用于生产,直到规定的日期,之后应适用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