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加工贸易企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市场活力,海关总署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该模式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经过优化完善,现已正式实施。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以资本为纽带,将母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联结成一个具有共同行为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在这种模式下,牵头企业将代表整个集团向海关申请并适用该监管模式,负责协调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的加工贸易活动。
为确保该模式的顺利运行,申请企业需满足一系列条件。牵头企业必须是海关认证企业,且成员企业中不得有失信企业。企业内部管理需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善,以确保货物流和数据流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Zui后,申请企业所从事的加工贸易活动不得涉及对加工贸易资质或数量有限制的商品。
申请流程方面,企业需要向海关提交《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备案表》、成员企业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关持股或出资证明。经海关审核批准后,企业即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手续,并在手(账)册上特别标注“企业集团”。
在新模式下,企业集团内的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进行保税料件的流转。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采用余料结转或深加工结转的方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在集团内备案场所自主存放,保税料件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也可以自行串换、处置。集团内企业间的外发加工业务将不再需要海关备案,且全部工序外发加工也无需提供担保,这将大大简化企业的运营流程。
对于进口的监管期内不作价设备,企业可以在集团内企业间调配使用,提高了设备的利用率。在担保方面,企业集团可选择多种形式提交担保,以满足海关的监管要求。
海关将根据企业集团的加工贸易监管情况,统筹或单独开展稽核查工作,确保监管的有效性。若成员企业出现变更,牵头企业需及时向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海关将有权取消其企业集团内企业的资格,被取消资格的企业当年内不得申请加入。
此次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全面推广,将有助于简化加工贸易企业的运营流程,提高运营效率,确保海关监管的有效性。这将为加工贸易行业注入新的活力,促进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并推动整个行业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