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5月30日起,中国开始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柬埔寨养殖水产品进口,这一政策的实施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是关于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至中国的详细规定和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必须遵循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确保了进口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二、进口产品范围
进口产品范围涵盖人工养殖的水生动物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但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定物种,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和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并不在允许进口的范围之内。
三、生产企业要求
向中国出口养殖水产品的柬埔寨生产企业必须获得柬埔寨官方的批准,并受到有效监督。这些企业的卫生条件需符合中柬双方的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要求。这些企业还需在中方注册,未经注册的企业不得向中国出口养殖水产品。
四、进口产品要求
进口的养殖水产品必须在柬埔寨本国水域养殖,且不得使用中国禁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产品需经过严格检验,确保不含有中国法律法规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和异物。所有输华养殖水产品应经过检疫检验,证明其卫生状况良好,且未发现任何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病理指征。
五、检疫审批与证书要求
在进口前,必须办理检疫审批并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每一批出口到中国的养殖水产品应至少随附一份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柬两国的法律法规及议定书规定。
六、包装和标识
输华养殖水产品应具备单独的内包装,且内外包装材料需符合国际卫生标准。包装上应清晰标明商品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等中英文信息,以便消费者识别和追溯。
七、存储与运输
柬埔寨输华养殖水产品的存储和运输过程需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确保冷链控制运行正常,以维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八、入境检验检疫与不合格处理
中国海关将对进口的柬埔寨养殖水产品实施严格的入境检验检疫。对于不合格产品,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进行退回、销毁或其他处理。若生产企业多次出现不合格情况或存在严重问题,中方可能会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等措施。
九、特定情况下的处理
在特定情况下,如柬埔寨境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生产企业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柬埔寨方面需立即停止相关养殖水产品的输华,并召回已出口的问题产品。待中方确认风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相关产品的输华。
中国对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设定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进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这些规定和要求涵盖了从生产企业到产品进口、检验检疫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这也体现了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和严格监管。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基于当前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进口要求可能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前,务必详细了解并遵守Zui新的进口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