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新规简介
欧盟(EU)2019/1871法规自2022年11月28日起实施,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中禁用药物残留的测定限值。该法规适用于所有欧盟生产及第三国进口的动物源性食品,确保食品中药物残留浓度低于规定限值,以符合欧盟市场准入要求。
二、药物残留测定限值的主要变化
欧盟(EU)2019/1871法规附录一“测定限值(RPA)”对氯霉素、孔雀石绿(包括其代谢物)、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的测定限值进行了调整。硝基呋喃代谢物检测种类由4种增加至5种,新增了硝呋索尔代谢物DNSH的检测。
三、主要涉及的动物源性食品
欧盟(EU)2019/1871法规适用于所有动物源性食品。中国出口至欧盟的动物源性食品,包括禽肉、水产品、剥壳和加工虾、小龙虾、肠衣、兔肉、蛋及蛋制品、蜂蜜和蜂王浆等,都必须遵守新的药残测定限值要求。
四、输欧盟生产企业应对措施
为保障输欧盟动物源性食品的质量安全,出口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1. 积极沟通与了解:与欧盟客户沟通,了解法规执行情况,评估贸易风险。
2. 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原料质量安全控制,确保供应链各环节符合要求。
3. 更新自检自控体系:根据新限值要求检测动物源性食品,进行风险评估。
4. 关注生效时间:确保11月28日后生产的产品符合新限值要求。
5. 关注通关情况:若产品在欧盟通关受阻,详细了解原因并及时报告,以便解决。
结语
出口企业需密切关注欧盟的新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输欧动物源性食品满足新的药残限值要求,以维护市场准入资格和消费者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