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香港公司到内地投资,必需由香港律师出一份公证文件,公证文件分为半套和全套两种.
半套是指只公证注册证书与商业登记证书;全套是刊号章程,两证书,及NC1表格都公证.
香港公司办理外商投资公证文件,可根据客户所在城市决定办理半套或全套.
第一步先是由当地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对文书真实性进行公证,委托公证人一般分布在香港的各大律师行,在香港当地是没有专门设立公证处的,与内地不同
第二步把公证好的资料递交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主要对文书上公证人的签字和盖章的属实性进行确认,不对文书内容负责
经过以上两个步骤后,拿到的公证书就可以在内地使用了。
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公证书上需要写明在内地的使用城市和使用目的,只能写一个城市一个使用目的,如需要在多个城市使用,或者是有多个使用目的的,需要准备好多份公证书。
香港授权公证,香港方面一般会要求当事人面签,或者是视频面签,需是具体要求来做。
香港公司授权委托书公证一定要注意授权委托托书的写法
例如一个香港公司要办理香港公司公证,用于北京设立代表处之用,其中授权书有几点我觉得要跟大家分享
这客户之前已经办理过一次香港公司公证,但是由于其中授权书和任命书的内容不符合工商规定,而被退回,要求重新办理公证手续。
代表处设立时需要对董事会决议,授权书和任命书办理公证,其中决议要列明公司决定设立驻华代表处,然后谁是签字人,然后这个签字人签署任命首代的任命书,应该是这样的一个逻辑关系,但是客户为了方便签字,将授权人写成首代,如果这样的话,授权书就选举这个首代为授权签字人,那么工商局就说这份任命首代的任命书也应该是首代来签,而不是香港公司董事,但是中国委托公证人认为任命首代的任命书必须由香港母公司授权的董事来签署。否则司法部驻香港法律服务中心不予办理加章转递。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在办理代表处董事会决议,授权书及任命书是一定要注意其中的关系,以免不符合重办。
专业文书必须得要有专业的人来起草。建玺咨询一般都是先帮客户起草好文件经客户确认信息无错误之后,先让相关负责人签署扫描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审核无误才安排面签,整个过程只需要一次就可以搞定,避免出现多次往返耽搁彼此的时间,办事效率也低,同样避免了出现以上哪种情况。
那么中国委托公证人需要起草大文书有哪些呢?
1,证明书(不用说公证要用的就是这个)
2,董事会决议书
3,授权委托书
4,公司董事身份证明文件
5,若董事不能出席面签的公司秘书确认函
6,经办人风险声明书
7,会议记录
注意:一般公司可能不止一个董事,若出所有董事都不能签署的情况下,需要做会议记录进行签署。其他董事授权签名,一个董事出席面签即可。若为一个董事,唯一董事出席面签即可。若董事不能出席面签,就需要公司秘书委派代表进行办理。
办理:提前草拟好文件,签署并确保无误后,预约时间面签,授权董事或者委派办理人带齐相关证件出席面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