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作品可以进行版权登记?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可进行作品登记,主要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版权登记都需要些什么材料?
(一)著作权人身份证明;
(二)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
1.职务作品作者只保留署名权。
2.合作作品需提交作品共同所有人身份证明。
3.著作权以继承方式取得的,需继承权公证文件或唯一继承人证明文件(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文件)。
4.委托作品需提交委托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时间、作品名称、责任、权属等。作者应具体填写到个人)。
5.视具体情况所需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三)作者简介及作品创作过程;
(四)著作权人、作者:
填写作者简介及作品主要内容、创作过程及独创性等,需紧扣作品内容,不少于 100 字。
(五)其他证明材料:
涉及专利、商标、个人肖像等内容的,需相关权属证明或授权文件,均需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转化为电子版文件上传。
(六)作品样品:
均需上传电子版作品样品
(七)发表时间:
未发表作品无需提供,已发表作品需提供发表作品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