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先公开再申请,有丧失专利新颖性的可能吗?
更新:2025-01-26 08:00 编号:29761341 发布IP:111.121.95.254 浏览:13次- 发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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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专利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前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二、新颖性宽限期:
发明人在专利申请前,直接或者间接公开其发明的,不丧失该发明新颖性的法定期限。
三、各国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宽限:
1、中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shouci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shouci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美国:已发表的发明摘要可能对公开发表日以后递交的专利申请有利。在发明人专利申请之前公开其发明可以抵御公开发表日之后,专利申请日前的他人专利申请。
3、加拿大:加拿大的宽限期只针对发明人直接或间接对其发明的公开,即宽限期内,自己公开自己的发明,不影响其后自己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4、欧洲:欧洲没有宽限期,发表的发明摘要将被认为是随后提出的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
5、日本、韩国、俄罗斯及欧亚大陆的宽限期是6个月。
6、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墨西哥和美国的宽限期是12个月。
成立日期 | 2018年03月15日 | ||
法定代表人 | 文阶银 |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
主营产品 | 商标,专利,版权,VAT注册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商标、版权、专利等相关知识产权代理及咨询;法律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涉及审批事项的,须获得有关批准文件方可经营);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 ||
公司简介 | 深圳市捷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过政府部门批准,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致力于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标专利注册、知识产权侵权维权和管理监控。旗下业务范围有:●国内外商标查询、注册、转让、变更、续展;●国内外专利申请、检索、转让、无效宣告、侵权诉讼;●版权登记、亚马逊品牌备案、海关备案;●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美国、香港、深圳公司注册、欧盟和中东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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