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前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二、新颖性宽限期:
发明人在专利申请前,直接或者间接公开其发明的,不丧失该发明新颖性的法定期限。
三、各国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宽限:
1、中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shouci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shouci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美国:已发表的发明摘要可能对公开发表日以后递交的专利申请有利。在发明人专利申请之前公开其发明可以抵御公开发表日之后,专利申请日前的他人专利申请。
3、加拿大:加拿大的宽限期只针对发明人直接或间接对其发明的公开,即宽限期内,自己公开自己的发明,不影响其后自己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4、欧洲:欧洲没有宽限期,发表的发明摘要将被认为是随后提出的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
5、日本、韩国、俄罗斯及欧亚大陆的宽限期是6个月。
6、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墨西哥和美国的宽限期是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