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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然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合法财产是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如果自然人在生前没有订立遗嘱的,是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继承遗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顺序规定,遗产应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客人赵先生前阵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们咨询有关放弃继承的问题,经详细沟通后我们得知他的情况是这样子的:赵先生共三兄妹都是香港身份(赵先生和哥哥在香港改过名字),其父母在内地结婚后移民香港然后又在香港重新登记了结婚,赵先生的外公和其妈妈在同一年相继去世,现需要处理赵先生外公生前在内地遗留的银行存款,由于赵先生的妈妈在生前没有说明如何处理其外公的遗产,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赵先生妈妈的配偶及子女都享有继承赵先生外公遗产的权利,而赵先生一家需要放弃继承权,内地公证处需要他们在港找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一份盖转递章的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后才能受理。
有关港人办理放弃继承内地亲属遗产声明书公证的案例我们办理过很多了,对此也比较有经验。赵先生这个情况稍微复杂了点,有四个声明人放弃继承权,办理的时候可以全部人一起到场办理成一套公证书也可以分开办理成多套公证书,下面我们来看看办理过程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吧。
香港居民办理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公证所需资料
·1、赵先生三兄妹及爸爸的身份证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证和通行证);
2、赵先生和哥哥的香港改名契
3、赵先生和妹妹的香港出生纸(哥哥没有出生证可提供)
4、赵先生父母的内地结婚证
"5、赵先生父母的香港结婚证
6、赵先生妈妈的香港死亡证
·7、赵先生外公的死亡证
·8、由老家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9、赵先生外公的银行存折
10、内地公证处地址及电话(副本如需转递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