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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为香港居民在内地办理继承手续时,内地公证处通常都会要求继承人须出具一份由香港律师出具的遗嘱及亲属关系声明书。如果被继承人也是香港人,按照现在Zui新要求,那么在办理公证过程中,香港律师需要向律师公会及香港高等法院进行遗嘱查册,确认被继承人是否在香港有订立过遗嘱,该查册时间通常需要耗时1-1.5个月,下边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客人宋小姐是广州人,其父母多年前相继在香港去世,生前留有内地的遗产一直没有处理,现宋小姐的妹妹同意将父母在广州的一处房产由宋小姐一人所有,于是宋小姐抽出时间到房管局准备把房产证所有人变更为自己的名字,工作人员说雲要有当地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方可受理,于是宋小姐又来到广州公证处办理房管局所要的继承公证书。
公证员在详细了解完宋小姐的具体情况后,告知因其父母是香港身份且是在香港死亡,需要在香港找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一份「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并加盖专用转递章,办理完成后须将公证书副本转递到公证处。宋小姐的妹妹按民法典规定也是合法继承人之一,如果她是要放弃继承的权利也是需要办理相应的公证书。
因宋小姐两姐妹都对香港公证流程不熟悉,透过网络搜寻,宋小姐找到我们咨询,了解情况后我们告诉她审批部门在今年对继承遗产公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需要先调查核实被继承人在香港有无遗嘱(具体是先到香港高等法院处查察是否有被继承人的遗产承办的申请及知会备忘纪录,以及向香港律师会提出向香港律师会会员发出通告查询被继承人有否在香港律师会会员处立下遗嘱),在收到结果后才能继续办理公证.
在耗时一个月的时间确认两位死者在香港没有遗嘱后,我们的律师便根据宋小姐的具体情况拟好公证草稿给到她确认,隔天宋小姐跟我们反馈其妹妹对1-3-2格式的公证草稿有异议,她妹妹的本意是只放弃父母在广州的这套房产给宋小姐一人所有,草稿写的是放弃继承其父母名下的所有遗产。了解情况后我们跟宋小姐解释了这是固定格式,如果她妹妹有顾虑的话,可亲自到广州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就可以了,
香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公证办理所需资料
"1、声明人(即宋小姐的妹妹)的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
2、声明人父母的香港身份证、死亡证及结婚证
”3、声明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死亡证(如有);
4、宋小姐的中国居民身份证
·5、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如内地户口本、派出所査档证明等);
6、内地公证处地址(如副本须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