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关于再投资的一些问答题
问题一:一家境内企业(非央企)已经在境外投资了一个子公司(已获得发改委和商务部的批文),如果这个子公司再收购一家境外的金融机构,境内这家企业是否还需要申请审批或者备案?是否需要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境外再投资报告?
答:这家境外子公司再收购境外的金融机构,不属于再投资报告的范围,根据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其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我国境内企业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权益的行为。故收购境外金融机构,原商务部审批已经无法涵盖此再投资项目内容,应再获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
问题二:如果是一家一般非金融企业(已做过境外投资备案并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计划由该境外企业进行再投资,请问,(1)该等境外企业再投资需要履行什么程序?(2)如该等再投资仅涉及境外企业出资的,与涉及由境内企业出资的情形在审批程序方面是否有所不同?
答:(1)再投资如果投资额不超过3亿美元、非敏感类项目、境内不投入资产也不提供融资担保原则上在发改部门无需办理手续。在商务部门需要提交《再投资报告表》。在外汇管理部门无需履行办理手续。
(2)如果涉及境内企业出资的,即有新增资金出境,出于外汇储备管理和防范资产流失的需要审批相对严格,需要办理发改部门的核准/备案手续,如果仅是境外出资且符合前述规定条件的可不再办理发改的任何手续。
以上根据腾博国际谭小姐实际办理经验撰写,详情可点主页私信咨询。
专业服务机构推荐:关于腾博国际,自2005年成立至今,依靠精英团队、深厚资源、精准服务,成功为上万家企业及个人提供优质的金融与商务服务。前海**招商合伙人,以自贸区为起点,联通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国,覆盖全球,现已成长为全球一站式企业高端服务提供商,拥有丰富的经验与社会资源,主要办理业务为前海企业入驻与续签、各类公司收购、变更、全金融牌照申请、会计审计业务、香港海外移民、综合金融服务和许可审批,欢迎咨询腾博国际。